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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业经 济普查报表
朝阳区统计局经济科2004年11月主要内容第一讲 建筑业普查的对象与范围第二讲 建筑业普查单位划分的方法第三讲 建筑业普查表式及上报时间第四讲 建筑业普查表的指标解释第五讲 建筑业普查表的填报要求
第一讲 建筑业普查的对象与范围
一、普查对象 建筑业普查的对象是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全部建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省.
1.在本区登记注册的各种经济类型、独立核算的建筑业法人企业为基层填报单位,一个单位填报一套报表,具体内容包括本企业在本市和外省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及有关资料,不包括本企业在国外完成的建筑业总产值和有关资料.
2.本市企业在外省工商部门注册的法人单位完成的产值及有关资料在工商登记注册地统计,不纳入本市统计范围.
二、普查的范围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包括: 共4个大类,7个中类, 11个小类. 大类: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其他建筑业; 中类:房屋工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小类:房屋工程建筑,铁路、道路、隧道和桥梁工程建筑,水利和港口工程建筑,工矿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其他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业,工程准备,提供施工设备服务,其他未列明的建筑活动.
第二讲 建筑业普查单位划分的方法 这次经济普查做如下规定,对建筑业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划分: 1.建筑业企业具体包括: (1)具有新的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的建筑业法人企业.
(2)虽然没有取得新的建筑业资质,但已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有证照的建筑业企业); (3)虽然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登记注册,但实际从事建筑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以外没有证照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讲 建筑业普查表式及上报时间
一、建筑业普查基层表 1.建筑业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表包括: 经普101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 经普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 经普101-2表《法人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602-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附表》
2.总承包、专业承包和资质外的建筑业企业表包括: ⑴经普C102表《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⑵经普C102-1表《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经普C103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3.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表包括:经普C102-2表《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经普C103表《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4.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调查表
二、各种类型建筑业企业填报的一套表:1、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及资质外的所有建筑业法人企业 经普101表 经普101-2表 经普C102表 经普C102-1表 经普C103表 经普104表 经普107表2、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 经普101表 经普101-2表 经普C102-2表 经普C103表 经普104表 经普107表
具体要求
除区里直报企业的经普C102、经普C102-1、经普C103是在局里收审、录入,其余的表均是在街乡完成收审、录入、审核.
建筑业普查对象与普查表的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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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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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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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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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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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普102-2
注:如果是多法人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以及资质外的建筑业企业所属的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需要填报602-1表中的相应指标.
建筑业多产业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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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分包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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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劳务分包企业
建筑业单产业法人
经普103
经普C102-1
经普C102
602-1
经普101-2
经普101-1
经普101
同上
劳务分包建筑业法人企业
劳务分包建筑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经普C102-2
2005年3月10日前
同C102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经普C103
同上
同C102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经普C102-1
2005年2月8日前
非劳务分包建筑业法人企业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经普C102
报送日期及方式
报送单位
表名表号
三、建筑业专业普查报表上报时间及方式
第四讲 建筑业普查表的指标解释第一节 统计报表指标解释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经普C102) 建筑业企业房屋建筑完成情况 (经普C102-1) 劳务分包建筑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经普C102-2) 建筑业企业财务状况 (经普C103)
建筑业企业生产情况 (经普C102) 一、建筑业合同情况 签订的合同额: 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直接同建设单位签定合同的总价款和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
1、上年结转合同额:是指以前年度未完工程跨入本年度继续施工工程合同的总价款余额.上年结转合同额=签订合同总额-自开始建设累计完成产值 2、本年新签合同额:是指在报告期内同建设单位直接新签订的各种国内工程合同的总价款.
注意的问题:
1、如上年完成产值大于合同额,且合同又规定了施工工期为一年以上,则上年结转合同额视同为零. 2、不包括:与其他建筑业企业新签的分包合同额;无效合同和中途解除的合同.
二、承包工程完成情况
1、直接从建设单位承揽工程完成产值: ①报告期及以往年度签订的合同; ②向其他专业承包企业或劳务分包企业分包出完成的工程总值.
①自行完成施工产值: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直接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中自行完成的工程总值.包括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的工作量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②分包出去工程的产值: 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企业与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专业承包或劳务分包合同完成的产值. 分包企业如果是一个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其完成的产量产值,不包括在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自行完成产值中.
2、从建设单位以外承揽工程完成的产值: 是指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其他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处承揽工程而完成的产值. 不包括:总承包或专业承包企业从业主承揽工程中自行完成的产值和分包企业缴纳的管理费.
三、建筑业总产值 (按构成分)
1、建筑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3、其他产值
1、建筑工程产值:是指列入建筑工程预(概)算内的各种工程价值;建筑工程产值还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产值.
2、安装工程产值: 是指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医疗、实验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配与安装. 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3、其他产值:建筑业总产值中除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以外的产值.包括房屋构筑物修理产值、非标准设备制造产值、总包企业向分包企业收取的管理费、以及不能明确划分的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建筑业总产值中装修装饰产值:
是指为了使建筑物、构筑物的室内空间和外表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和使用标准,使用建筑材料对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室内和外表进行一系列建筑施工活动所完成的产值. 可分为装修产值和装饰产值.
装修产值: 对新建房屋及构筑物经建筑施工活动后,达到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全部内容,完全具备使用条件,其施工活动中的门窗、地面、天棚以及内外墙面等.
装饰产值:对新建房屋及建筑物经过建筑施工活动后主体工程已完,未完全达到使用条件,需二次施工后才能达到使用所完成的产值. ②对原有房屋经使用若干年后,在不改变原有建筑物主体结构的情况下而进行的二次内外施工所完成的产值.
四、竣工产值
是指在报告期内,按照设计所规定的工程内容全部完成,达到了设计文件规定的交工条件,经质量监督检查部门验收鉴定合格的单位工程价值总量(注).注:如果是跨年度工程竣工价值应包括以前年度完成的产值.
五、工程个数及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单位工程的具体分类有: 施工个数及面积、新开工个数及面积、实行投标承包个数及面积、竣工个数及面积、一次交验合格个数及面积.
房屋施工面积
本期新开工的
上期施工跨入本期继续施工
上期停缓建本期复工的
本期开工又停缓建和本期竣工的
注意的问题: ①建筑企业从事的装饰工程施工,只计算完成产值,不计算单位工程施(竣)工个数和施(竣)工面积. ②新开工单位工程个数(面积)不包括上期施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也不包括上期停缓建报告期复工的.
计算房屋施工面积的原则: ①只要正式破土动工,就计算全部建筑面积,不得按施工实际层数分割计算. ②一幢房屋有多种用途时,应按施工图分别计算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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