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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教育部令、函
(壹) 公布令
(贰) 实施函
(参) 施行要点
贰、高级中等进修学校课程纲要简介
(壹) 教育目标
高级中等进修学校,以充实国民生活知识,传授实用技能,培养乐於学习、善於沟通、守法负责、敬业合群、适应创造的健全国民及终身学习者,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
(贰) 课程纲要架构
表1 高级职业进修学校课程结构比例
类别 一般科目 专业及实习科目 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
学分数
所占比例
38~54学分
(35%~50%)
54~70学分
(50%~65%) 12学分
应修学分 108学分 12学分
(学分另计)
说明:
1.科目类别分为『一般科目』、『专业及实习科目』及『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三类.
2.『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含周会、班会、团体活动、军训(护理),合计每学期应予开设两学分,六学期合计12学分,学分另计.未役毕同学应优先规划开设军训(护理)科目.
3.『一般科目』开设学分数应占总学分数之35%~50%,六学期合计为38~54学分.
4.『专业及实习科目』开设学分数应占总学分数之50%~65%,六学期合计为54~70学分.
5.每周上课一节(45分钟)持续一学期(或18节)以一学分计.
6.学生每学期应修18学分(不含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合计应修108学分,应修毕业学分数为96学分以上;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学分不计入毕业学分.
(参) 教学实施通则
本课程纲要(以下简称本纲要)之施行,旨在以补充国民生活知识,传授实用技能,培养乐於学习、沟通、负责、敬业、创造的终身学习者,藉以养成健全公民,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除本纲要中已有规定者外,尚应注意下列事项:
一、课程设计
1.共同规范
(1) 本纲要之订定依据民国八十八年六月十六日修正公布之「补习及进修教育法」第十一条之规定.
(2) 本课程纲要为课程编制之参考基准,各职科课程之编制,皆以本课程纲要为依据.
(3) 本课程纲要之设计,系以进修教育为核心,并配合专业技能养成的需要,安排相关科目予以教学.
(4) 教育目标为学校一切措施之鹄的,所有教育活动应以教育目标为依归.凡负执行本纲要之校长、教师及行政人员,均应熟谙本纲要所定之教育目标,切实掌握教育方向,指导学生作有效的学习,期使学生完成本标准课程后能具备教育目标所要求之各项知能.
(5) 课程科目赋予学校更大的弹性,除以纲要规范之外,余均由学校自主规划以求发挥学校各科别之特色.
(6) 教学内容方面则采适时适性的原则,依教材大纲采合适的教学方法予以搭配.
2.高职类科
(1) 在设科方面采『类、科』别的设计,并配合我国人力资源的规划为主轴,并兼顾各校现有科别、师资、设备等状况予以统整规划.
(2) 本课程纲要规划之一般科目、专业及实习科目、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之课程结构及比例,须遵循本课程规划之范围.
3.高中类科
(1) 在设科方面采『高中』的设计,并配合我国人力资源的规划为主轴,并兼顾各校现有科别、师资、设备等状况予以统整规划.
(2) 本课程纲要规划之共同科目、选修科目、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之课程结构及比例,须遵循本课程规划之范围.
二、教学科目
1.共同规范
(1) 本课程纲要规划之教学科目计分为:一般(共同)科目、专业及实习科目(选修科目)、及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等三部份.
(2) 一般(共同)科目应著重於人格修养、文化陶冶及职业道德之培养,并应注意与专业知能相配合.
(3) 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以培养学生增进自我认识、扩展活动兴趣、发展合群心性、适应民主生活为目标.其内容包括:「班会」及「团体活动」、「军训(护理)课程」等三部份;团体活动包括周会、联课活动、社团活动等,应尽量依照学生意愿配合施行.
(4) 各校自行开设的一般(共同)科目、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应依学生志趣、能力及需要、社区特色、学校发展、配合学校师资、设备条件、教学资源,研拟开设的科目及学分,并由教务会议讨论通过,经校长核定后开设.
(5) 各科目设置之学年或学期,得视实际需要酌予调整,惟科目内容有其逻辑顺序者不得任意颠倒.
(6) 各校选用或规划之科目名称,应依照本纲要规范中之名称规划,并须合乎该科目上下限时数之规定.
(7) 本纲要规划以每周上课五天,每天排课四节,合计二十节为主.
2.高职类科
(1) 专业科目应著重於专业知能之修习,包括授予专业科目相关之基础知识;实习课程应具之专业基本知识,此二者并应顾及培养学生创造、适应变迁及自我发展之能力,期使学生养成就业所需之基本技术,落实技能转衔目标之达成.
(2) 授课与实习应尽量配合施行,期使学生能获得完整的学习.
(3) 各校课程规划之考量顺序:(规划一般科目,(规划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规划专业及实习科目.未役毕学生则应优先规划开设军训(护理)科目.
(4) 专业及实习科目(选修科目)所列「其他」一栏,各校可依实际需要或地区特性,拟定科目名称、每周授课节数及教材大纲,报请主管教育行政机关核备后实施.
3.高中类科
(1) 领域科目系指高中依各自领域授予所需的知能,健全培养学生的基本能力与领域知能.
(2) 各校课程规划之考量顺序:(规划共同科目,(规划活动及军训(护理)科目,(规划选修科目.未役毕学生则应优先规划开设军训(护理)科目.
三、教材编选
1.各科目教学大纲所列教学目标,系该科目教学所应达成之最后成果,教师必须针对该课程教学目标,自行拟定单元目标(一般目标)及具体目标(行为目标),以便达成教学效果.
2.各科目教学大纲所列教材,可视学生程度、社会需要及科技之发展,酌量增减;各单元教学时间与能力标准,亦可视实际需要酌量调整.
3.教师应於学期开始时,拟定一学期之教学计画与进度,准备教学所需材料及有关事项.
4.教材之选择应顾及社区及学生之需要,并配合科技之发展,使课程内容尽量与生活相结合,以引发学生兴趣,增进学生之理解,使学生不但能应用所学知能於实际生活中,且能洞察实际生活之各种问题,思谋解决之道,以改进目前生活.
5.教材之选择应顾及学生之学习经验并配合青少年身心发展之程序,一方面植基於国小、国中的学习经验,一方面须考虑与专科、技术学院、大学之差异.
6.教材之选择须注意「纵」的衔接,同一科目各单元间及相关科目彼此间须加以适当的组织,使其内容与活动能由简而繁,由易而难,由具体而抽象,务使新的学习经验均能建立於旧经验之上,逐渐加广加深,以减少学习困扰,提高学习效率.
7.教材之选择须注意「横」的联系,同一科目各单元间及相关科目彼此间须加以适当的组织,使其内容与活动能统合或联贯,使学生能获得统整之知能,以联合运用於实际情境中,并有利於将来之自我发展.
8.教材之选择须具启发性与创造性,课程内容及活动须能提供学生观察、探索、讨论与创作的学习机会,使学生具有创新、独立思考、适应变迁及自我发展之能力.
9.高职专业科目之教材内容应加强工作安全、工作态度、工作习惯、职业道德、与人合作观念之建立.
10.各科教材宜强调实用、简易、生动及适性,尽量以图片、图解、示范或实例表达,以提高学习兴趣.
四、教学实施
1.教师应依据教学目标、教材性质、学生能力与教学资源等情况,采用适当的教学方法,以达成教学之预期目标.
2.学校应力求充实教学设备及教学媒体,教师教学时应充分利用教材、教具及其他教学资源.
3.教师应不断自我进修、充实新知,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以改善教材内容与教学方法,以赶上科技进步和时代要求.
4.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同时学习原则」,不仅要达到本单元的认知目标和技能目标,也应注意培养学生的专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5.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意,知识获得的过程与方法,比知识的获得更重要,因此须尽量引发学生主动学习以取代知识的灌输.
6.教师应透过各科教学,导引学生具有独立、客观及批判性的思考与判断能力,以适应多变的社会生活环境.
7.教学时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适时带领学生到校外参观有关机构设施,使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高学习兴趣和效果.
8.高职实习课程应视实际需要采用分组教学;以增加实作经验提高技能水准.
9.教学实习应重视工作安全,防范意外事件发生.
10.高职学生之职业道德,宜从实作中培养,在技能学习的过程中,培养学生敬业乐群及合作的德性.
11.教师应积极参与校内外教学进修及研习活动,以增进专业知能提升教学品质.
五、辅导活动
1.教育目标的达成,端赖优良的教师.教师必须以爱心、信心与耐心,辅导学生,同时应有敬业乐群的专业精神,以树立师表.
2.全校教师均须负起辅导学生的责任,在教学过程中,相机提示学生做事的方法、做人的道理和处世接物的态度,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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